交通与物流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规定(试行)

发布者:杨建莺发布时间:2019-11-12浏览次数:371

为了提高我院研究生培养质量,强化研究生培养的源头和过程管理,制定硕士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规定(试行)。内容如下:

1.学院和导师根据办公条件,尽量为每一名研究生配置固定学习场所和桌椅,提升学习、研究效果。

2.进入开题阶段及以后的研究生应到学院提供的研究生学习室进行学习和研究。工位不满足需要时,由导师确定进入学习室的名单。

3.正常工作时间,固定学习的研究生应在岗在位并进行考勤。有事不在岗不在位半天以上的,应履行请假手续,导师和学院另有安排的除外

4.学院将不定期举行由教师讲座为主的学术报告或交流活动;原则上每月举行一次由研究生演讲为主的学术交流会。

5.学术型研究生应参加不少于10次的学术报告、学术交流活动;并参加学术讨论不少于10专业型研究生应参加不少于6次的学术报告、学术交流活动,参加学术讨论不少于6

6.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必须以第1作者(或导师为第1作者、学生为第2作者)、且新疆农业大学为第1署名单位,在全国中文核心及以上期刊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不含会议和增刊),方可参加答辩。

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必须以第1作者(或导师为第1作者、学生为第2作者)、且新疆农业大学为第1署名单位,在全国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不含会议和增刊),方可参加答辩。

7.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对于提交学院预答辩、评阅的硕士论文,导师应按照质量、数量、格式等要求严格把关。对于错别字较多,格式紊乱等 “低级错误”较多的论文,不予评审,不能参加预答辩。

8.规定适用于交通与物流工程学院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此规定发布之日起执行

新疆农业大学交通与物流工程学院

                                                                                 2019.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