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与物流工程学院学生党员联系宿舍制度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者:杨建莺发布时间:2018-01-11浏览次数:187

交通与物流工程学院学生党员联系宿舍制度实施办法(试行)

为充分发挥交通与物流工程学院学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建立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长效机制,确保我院“两学一做”教育活动能够落实到具体行动,切实加强学校对学生宿舍的管理,使学生党员更好地履行其党员义务,形成学院党总支领导、各学生党支部协调配合、学生党员参与、齐抓共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体系,特制订并实施本办法

第一章 目的和意义

第一条 充分发挥学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协助党组织做好日常的大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

第二条 使每个学生党员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增强学生党员的党性修养和开展工作的主动性、自觉性,克服学生党员在入党前后表现有所差异的状况。

第三条 逐步建立一套科学、实用、有效的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机制。

第四条 使学生党员更好地发挥其作为普通大学生与党组织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使党组织能及时了解和掌握大学生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和信息。

第五条 明确每个学生党员的任务和责任,督促其进行自我监督,也给每个学生党员提供了为党作贡献的机会和舞台,有利于提高学生党员的综合素质。

第二章 办法和要求

第六条 在交通与物流工程学院党总支的指导和监督下,各学生党支部按要求给每一名学生党员安排一定数量的学生宿舍。

第七条 学生党员有义务做好所联系宿舍中的申请入党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的教育、培养、考察和记录工作。

第八条 学生党员有责任做好所联系宿舍所有学生基本情况的了解,并及时向所在学生党支部、学院党总支汇报问题和情况。

第九条 各学生党支部根据本支党员发展变化情况及时对党员联系宿舍方案进行适当调整。

第十条 学生党员每个星期至少去所联系的学生宿舍三次,详细了解、记录宿舍情况(夜不归宿学生名单、宿舍卫生、留宿非本宿舍人员、使用大功率电器、赌博、吸食麻烟、喝酒、打小广告、不正当经营),一周至少与所联系的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谈一次话。如遇非常时期,按照学院统一要求做好工作。

第十一条 学生党员去所联系的学生宿舍,对了解到的情况和所做的工作要进行书面记录,记录本按要求每周一向所在学生党支部反馈。学院党总支定期(每周)抽查学生党员联系学生宿舍的记录本。

第十二条 学生党员要及时处理并上报在联系学生宿舍过程中发现的各种问题,遇到特殊情况或无法处理的问题,及时向所在学生党支部副书记、书记老师及学院党总支汇报。

第十三条 学生党员要善于学习并做好所联系宿舍的学生工作,可以开展一些适当的活动以帮助、指导同学完成学业,适应大学生活。

第十四条 每学期末,每位学生党员要向所在学生支部提交一份不少于2000字的联系宿舍工作总结,以从不同侧面反映学生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党总支应根据学生党员反映的情况及时解决有关问题,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并将汇总后的意见、问题办结的情况报学院党总支。

第十五条 对学生党员所联系的宿舍出现的各种违纪、违规问题,学生党员如事先不向所在学生党支部或学院党总支报备者,正式党员视情节轻重处以党内严重警告并记入党员档案以上处分,预备党员视情节轻重处以延长预备期一年以上处分。

第十六条 学生党员联系学生宿舍工作由交通与物流工程学院党总支统一布置。

第十七条 学生党员应自觉认真落实并履行好学生党员联系学生宿舍制度。为党增光,为党旗增辉,为全校广大学生服务。

第三章 责任和义务

第十八条 学生党员有责任带领联系宿舍严格遵守各项宿舍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 学生党员有责任带领联系宿舍共同建立良好的学习氛围。

第二十条 学生党员有责任维护联系宿舍成员间的和睦相处、团结协作的关系。

第二十一条 学生党员有责任劝阻联系宿舍成员在宿舍内打架、喝酒、使用大功率电器、吸烟、酗酒等不良行为。

第二十二条 学生党员有责任协调好宿舍成员、宿舍与宿管员间的关系。

第二十三条 学生党员有义务主动消除联系宿舍的安全隐患。

第二十四条 学生党员有义务监督、带领联系宿舍参加“文明寝室”的评比活动。

第二十五条 学生党员有义务带领联系宿舍成员共同维持宿舍内务整洁,并起主要带头作用。

第二十六条 学生党员有义务主动帮助有困难的同学解决问题,不能解决的需及时向辅导员、学院党总支或学院相关部门反映情况。

第二十七条 学生党员有义务对联系宿舍成员进行思想帮助,使同学们更好的向党组织靠拢。关注宿舍的舆情,及时给予正面引导。关注同学的心理健康,发现问题及时化解或报告组织。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交通与物流工程学院党总支负责解释。

  

  

  

交通与物流工程学院党总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