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全面发展,根据学校和研究生院相关文件精神,结合交通与物流工程学院研究生培养与教育工作的实际和需要,特制定本评选细则。
一、学院奖助学金评选领导小组
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学院党委负总责,评审委员会主任由学院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担任,成员由研究生导师、研究生秘书和研究生代表等组成。
组长:谢海巍(院长)
副组长:伊力达尔·伊利亚斯(学院副书记/纪委书记)
成 员:刘尊青(硕导)、朱兴林(硕导)、苏刚(硕导)、吐尔逊•买买提(硕导)、艾尔肯•托呼提(研究生办公室)、田露(研究生党支部书记)、王斌(研三研究生)、孔德丞(研三研究生)、田丰(研三研究生)、仓宇航(研二研究生)、于丁一(研二研究生)、贾艺璇(研二研究生)。
评审委员会本着“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负责制定本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的评审细则并报研究生处备案,同时负责学院研究生各类奖助学金的宣传动员、申请组织,杜绝弄虚作假,做好初步评审、确定拟推荐人选等工作。
二、评选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我院2020级、2021级学籍在册、基本学制年限内、人事档案转入我校的全日制研究生。
三、研究生奖助学金类别标准及名额分配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硕士研究生2万元/生/年;
2.研究生自治区奖学金:硕士研究生1万元/生/年;
3.研究生学校奖学金:硕士研究生0.5万元/生/年;
4.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硕士研究生0.6万元/生/年;
5.研究生自治区学业奖学金:硕士研究生0.35万元/生/年;
6.研究生学校学业奖学金:硕士研究生0.2万元/生/年。
以上奖助学金中,第1,第2,第3项奖学金不可兼得;第5,第6项学业奖学金不可兼得。
硕士研究生各类奖助学金的人数由学校根据上级文件规定名额分配确定。
四、评选条件
1、研究生奖助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无违纪处分。
(3)按学校规定时间缴纳学费、住宿费,注册学籍。
2、研究生奖学金申请条件
申请国家奖学金,自治区奖学金,学校奖学金,除具备第1条中基本申请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学习成绩良好;
(2)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并取得一定成果;
(3)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社会实践,热心公益事业。
3、研究生奖学金优先评选条件
如研究生有以下情况,可优先评选奖学金:
(1)在国际或国内高水平科技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为国家或学校赢得良好声誉;
(2)维护公共财产安全、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舍己为人,见义勇为,产生良好社会影响。
五、评选办法
1、研究生各类奖学金评定在主要依据研究生学习和科研成果计算得分基础上,着重考察研究生思想品德、道德素质、遵纪守法,尤其是在疫情期间的表现,遵守校纪校规、恪守学术诚信等方面。
奖学金各类科研成果及奖项时间范围为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
(1)学习考核:计算办法见《交通与物流工程学院研究生评奖评优学术成果量化计算办法(2018年5月)试行》。开题、中期考核成绩必须在及格及以上,不合格者取消申请资格。
(2)科研成果:计算办法见《交通与物流工程学院研究生评奖评优学术成果量化计算办法(2018年5月)试行》。参评成果第一完成单位必须为新疆农业大学交通与物流学院。参评成果在参评学年只能使用一次。
2、研究生各类助学金评定主要依据研究生家庭经济条件,并综合考虑思想品德和社会实践来进行评定。
六、评审程序及时间安排
1、学生申报(10月6日-10月10日):本院研究生根据《交通与物流工程学院2022年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细则》,如实填写相关表格,按时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及相关支撑材料。
2、学院评审(10月11日-20日):学院评审委员会负责对申请各类奖学金、助学金的研究生进行初步评审,评审委员会根据研究生的思想品德、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和家庭经济条件等方面,在学校下达的奖助学金人数范围内,确定拟推荐人选。
3、学校复审(10月21日-28日):学院对拟推荐人选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其评定材料提交至研究生院,研究生院进行复审。
七、奖助学金发放、管理
1、研究生奖助学金由学校统一发放、管理。奖学金一次性发放,助学金按照10个月逐月发放。研究生休学、保留学籍及受处分期间,助学金暂停发放。
2、评审过程中研究生如有违反学术纪律或弄虚作假行为,取消本学年及下一学年的评审资格;学院在评审过程中如存在不规范行为,将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对奖助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可在公示期内向学院评审委员会和学院纪委提出申诉,学院评审委员会和学院纪委将及时受理、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研究生对学院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向研究生院、纪检部门提出申诉。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评研究生奖助学金:
(1)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休学、保留学籍状态者;
(3)在科学研究中有学术不端行为者
八、咨询与监督
咨询部门:交通物流工程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991-8760230、15276552560
申诉电话:13201273455(学院纪委鲁老师)
本评审办法由学院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交通与物流工程学院评审委员会
2022年10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