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全面发展,进而提升研究生整体培养质量,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研究生荣誉称号评选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评选细则,旨在表彰在学术、实践、社会服务等领域表现突出的优秀研究生。
一、组织工作机构
学院成立研究生荣誉称号评选工作小组:
组长:谢海巍(院长)、杨勇(党委副书记/主持党务工作)
副组长:朱艳(党委副书记)、张新锋(副院长)
成员:刘尊青(硕导)、朱兴林(硕导)、苏刚(硕导)、吐尔逊•买买提(硕导)、李凯(研究生第一党支部书记)、艾尔肯•托呼提(研究生秘书)、付恒(教师代表)、阿布都克依木·阿吾提(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第二党支部书记)、仓宇航(研三研究生)、于丁一(研三研究生)、丁双伟(研三研究生)、刘迎港(研二研究生)、侯天育(研二研究生)、侯金超(研二研究生)、董世博(研一研究生)、王传良(研一研究生)、田志(研一研究生)。
评审委员会本着“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负责制定本学院研究生荣誉称号的评审细则并报研究生院备案,同时负责学院研究生荣誉称号的宣传动员、申请组织,杜绝弄虚作假,做好初步评审、确定拟推荐人选等工作。
二、评选类别
本次评选研究生荣誉称号包括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和优秀毕业研究生。
三、评选范围和对象
(一)优秀研究生:学院在籍注册的二、三年级全日制研究生。
(二)优秀研究生干部:担任研究生会校、院两级学生干部、班委、“三助”岗位工作的研究生。
(三)优秀毕业研究生:当年已通过学位论文答辩且符合学位授予标准的应届毕业研究生。
四、评选条件及名额
研究生荣誉称号工作按照《新疆农业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评选条件执行。
学校下达至我院的名额如下:优秀研究生8名(其中学硕2名,专硕6名),优秀研究生干部8名,优秀毕业研究生14名(其中学硕3名,专硕11名)。
五、评选办法
1.按照《新疆农业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管理办法(试行)》组织评选。学院依据研究生学习和科研成果外,重点考虑思想品德、道德素质、遵守校纪校规、恪守学术诚信以及参加校、院各项活动等方面。
荣誉称号科研成果及奖项时间范围为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5月25日。
(1)学习考核:计算办法见《交通与物流工程学院研究生评奖评优量化计算办法(2023年11月)试行》。开题、中期考核成绩必须在及格及以上,不合格者取消申请资格。
(2)科研成果:《交通与物流工程学院研究生评奖评优量化计算办法(2023年11月)试行》。参评成果第一完成单位必须为新疆农业大学交通与物流工程学院。参评成果在参评学年只能使用一次。
六、工作要求及安排
1.学生申报: 5月25日19:30前由研究生本人申报填写《2023-2024学年优秀研究生申请审批表》《2023-2024学年优秀研究生干部申请审批表》《新疆农业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申请审批表》,会同相关证明和支撑材料,向学院评审工作小组提出申请。
在规定期限内,未提交书面申请者视为主动放弃。申请者应如实填写有关材料,并提供相应的支撑材料。
2.学院评选:学院研究生办公室审核相关支撑材料,评选工作小组组织评选,并将初选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拟推荐人选。
七、咨询和申诉
对评选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可在公示期内向学院评审工作小组进行咨询或向学院纪委提出申诉。
咨询部门:交通与物流工程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991-8760230、18199887724
申诉电话:15022967396(学院纪委李旭琳老师)
交通与物流工程学院
究生荣誉称号评选工作小组
2024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