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我院研究生的培养质量,鼓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开拓创新、潜心科研,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25-2026学年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结合交通与物流工程学院研究生培养与教育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
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学院评委会),学院评委会由学院党政负责人、主管研究生工作领导、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及研究生代表组成。(名单省略)
学院评委会本着“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负责制定本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的评审细则并报研究生院备案,同时负责学院研究生各类奖助学金的宣传动员和申请,杜绝弄虚作假,组织评审及受理相关申诉等。
二、评选对象及奖助学金类别标准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硕士生2万元/生/年,适用于2023级、2024级研究生。
(二)研究生自治区奖学金
硕士生1万元/生/年,适用于2023级、2024级研究生。
(三)研究生学校奖学金
硕士生0.5万元/生/年,适用于2023级、2024级研究生。
(四)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硕士生0.6万元/生/年,适用于2023级、2024级、2025级研究生。
(五)研究生自治区学业奖学金
1.硕士生0.35万元/生/年,适用于2023级、2024级研究生。
2.硕士生一等0.17万元/生/年、二等0.12万元/生/年,适用于2025级研究生。
(六)研究生学校学业奖学金
硕士生0.2万元/生/年,适用于2023级、2024级研究生。
以上奖助学金中,第1,第2,第3项奖学金不可兼得;第5,第6项学业奖学金不可兼得。
三、评选条件
(一)研究生奖助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
3.按学校规定时间缴纳学费、住宿费,注册学籍。
(二)研究生奖学金申请条件
申请第1,第2,第3项奖学金,除具备研究生奖助学金基本申请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学习成绩良好;
2.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并取得一定成果;
3.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社会实践,热心公益事业。
(三)研究生奖学金优先评选条件
如研究生有以下情况,可优先评选奖学金:
1.在国际或国内高水平科技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为国家或学校赢得良好声誉;
2.维护公共财产安全、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舍己为人,见义勇为,产生良好社会影响。
四、评选办法
(一)研究生各类奖学金评定在主要依据研究生学习和科研成果计算得分基础上,着重考察研究生思想品德、道德素质、遵纪守法,遵守校纪校规、恪守学术诚信等方面。
奖学金各类科研成果及奖项时间范围为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
自治区、学校学业奖学金优先考虑家庭比较困难的研究生,剩余名额或名额不足情况下,2023级和2024级首先按照《交通与物流工程学院研究生评奖评优学术成果量化计算办法(2023年11月)试行》赋分排序,2025级按照入学成绩总成绩排序。
1.学习考核:计算办法见《交通与物流工程学院研究生评奖评优学术成果量化计算办法(2023年11月)试行》。开题、中期考核成绩必须在及格及以上,不合格者取消申请资格。
2.科研成果:计算办法见《交通与物流工程学院研究生评奖评优学术成果量化计算办法(2023年11月)试行》。参评成果第一完成单位必须为新疆农业大学。参评成果在参评学年只能使用一次。
(二)研究生各类助学金评定主要依据研究生家庭经济条件,并综合考虑思想品德和社会实践表现来进行评定。
五、评审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学生申报(10月17日-10月20日):本院研究生根据《交通与物流工程学院2025-2026学年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如实填写相关表格,在10月20日14时前向学院评委会提出申请及相关支撑材料。在规定期限内,未提交书面申请者视为主动放弃。
(二)学院评审(10月21日-10月28日):学院评委会负责对申请各类奖学金、助学金的研究生进行初步评审,评审委员会根据研究生的思想品德、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和家庭经济条件等方面,在学校下达的奖助学金人数范围内,确定拟推荐人选。获资助学生进入新疆农业大学网上服务大厅,登录新版研究生系统提交个人申请,导师登录研究生系统审核学生申请材料,确认无误后上报学院审核。
(三)学校复审(10月29日-10月31日):研究生院依据相关评选标准对各学院评选结果进行复审,并将复审结果上报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六、奖助学金发放、管理
(一)研究生奖助学金由学校统一发放、管理。奖学金一次性发放,助学金按照10个月逐月发放。研究生休学、保留学籍期间,助学金暂停发放,待休学期满,办理复学手续后,发放剩余月数助学金;受到纪律处分者,已获奖助学金的,停发未发的奖助学金。
(二)评审过程中研究生如有违反学术纪律或弄虚作假行为,取消本学年及下一学年的评审资格,并按照《新疆农业大学学生纪律处分管理规定》予以处理;学院在评审过程中如存在不规范行为,将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对奖助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可在公示期内向学院评委会和学院纪委提出申诉,学院评委会和学院纪委将及时受理、研究并予以答复,逾期不再接受申诉。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具备该学年研究生奖助学金参评资格:
1.违反宪法和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处分期限内);
2.休学、保留学籍状态者;
3.在科学研究中有学术不端行为者。
七、咨询与监督
咨询部门:交通与物流工程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
联系电话:0991-8760230、13809950470(鲁老师)
申诉电话:13669962816(学院纪委朱老师)
本评审办法由交通与物流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交通与物流工程学院研究生
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