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我院研究生的培养质量,鼓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开拓创新、潜心科研,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激励研究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学校《新疆农业大学研究生“图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新农大研发〔2026〕2号)文件,结合学院研究生培养与教育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
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 (以下简称学院评委会),本着“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负责制定研究生“图志”奖学金的评审细则并报研究生院备案,同时负责学院研究生“图志”奖学金的宣传动员、组织申报、成果材料认定、组织评审及受理相关申诉等工作。
二、评选对象及奖励标准
(一)奖励标准
硕士研究生:0.3万元/生/年。
(二)评选对象
我院基本学制内在籍在校2025级研究生。
(三)名额说明
“图志”奖学金实行差额评审,推荐名额以学校下达分配名额为准。各类别名额分配与对应类别申报人数直接挂钩,即名额分配结果随申报人数动态调整;若某一类别申报人数较多,则分配名额向该类别予以倾斜。
(四)成果使用约束
用于申报“图志”奖学金的成果及奖项时间范围为2025年9月1日—2026年8月31日。用于申请“图志”奖学金的成果,须为入学以来取得,且未曾用于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自治区奖学金或本奖学金。
申请人仅可选择奉献服务类、学术科研类、音体美育类、社会实践类、创新创业类其中一个类别进行申报。
三、评选条件
(一)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
4.在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中表现良好,热心公益事业;
5.按学校规定时间缴纳学费、住宿费,注册学籍;已办理助学贷款手续的,视为符合缴费要求。
6.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评定:
(1)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在处分期内者;
(2)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超出基本学习年限延期学习者;
(3)上一学年有课程不及格者;
(4)学校或学院认定的其他不具备奖学金申请资格情形。
(二)分类申报条件(满足其中一类对应条件之一即可)
申请人选定单个类别参与评审,评审仅针对其选定类别内的成果予以计分,计分依据为《交通与物流工程学院研究生评奖评优学术成果量化计算办法(2026年1月)试行》;若该类别评审得分出现同分情形,则依据《交通与物流工程学院研究生评奖评优学术成果量化计算办法(2026年1月)试行》对同分申请人开展综合测评,综合测评分较高者获得参评资格。五个类别分别为:
1.奉献服务类。奖励诚实守信、品德高尚、乐于奉献、服务集体等方面表现突出的研究生,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各级见义勇为相关荣誉称号;
(2)获得各级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等荣誉称号;
(3)获得各级优秀研究生干部荣誉称号;
(4)在志愿服务活动中表现突出,获得表彰或相关证书。
主要包含见义勇为荣誉、党团内个人荣誉、优秀研究生干部、志愿服务表彰四类成果。集体荣誉不作为本类别计分依据,仅认可个人荣誉表彰。
2.学术科研类。奖励学术研究与创新领域表现优异的研究生,成果以新疆农业大学为第一单位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自然学科类研究生在学校认定的A、B、C类期刊发表学术论文(排名前3);人文社科类研究生在CSSCI(含扩展版)、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第一作者);
(2)获得厅局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有效排名);
(3)获得国内外授权发明专利或参与制定国家/行业标准(排名前3),其中国外专利须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获得;
(4)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动植物新品种、新兽药、新农药、新品种等审定授权(有效排名);
(5)决策咨询报告获地厅级及以上领导批示(排名前 3);
(6)主持完成校级及以上研究生创新计划项目(项目负责人,需提交相关成果证明);
(7)在校级及以上研究生论坛中获二等奖及以上(第一作者)。
3.音体美育类。奖励在文化艺术、体育竞技等活动中表现优异的研究生,需满足:参加校级及以上认可的文体活动,并获得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或竞赛奖励。院级成果可参与赋分。
4.社会实践类。表彰在社会实践领域表现突出的研究生,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校级及以上社会实践等活动中表现突出,并获得相应荣誉称号;
(2)实践事迹具有突出社会影响,个人或所在团队的社会实践活动被县级及以上官方媒体专题报道,产生广泛正面社会反响;
(3)长期扎根同一实践项目,形成持续性和可推广成果,被县级及以上单位采纳推广(提供县级及以上单位的采纳证明或推广证明材料)。自媒体、非官方媒体报道不予认定。
5.创新创业类。表彰在创新创业与学科竞赛中表现优异的研究生,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等省部级及以上学科竞赛,获二等奖及以上(排名第一,以《新疆农业大学研究生学科竞赛管理规定》(新农大研发〔2025〕2号)及相关文件为准);
(2)成功创办并注册公司满一年,运营状况良好且产生实际效益。
四、评选办法
(一)成果材料通用认定规则
1.参评成果第一完成单位必须为新疆农业大学;网页截图、公众号推文截图不能单独作为认定依据,仅可作为辅助参考,须配套官方证书、正式表彰文件、录用通知、批件等原件扫描材料。
2.成果排名以证书、正式文件载明的正式排名为准,无明确排名记载的成果不予采信。
3.期刊论文仅录用的须提供带编辑部公章正式录用通知;预投稿、返修、外审稿件不予认定;见刊论文须提供版权页。增刊、会议摘要不予认定。
(二)综合评议规则
学院“图志”奖学金为差额评审。在满足申报条件基础上,学院评委会结合申报类别成果等级、贡献排名、思想品德、遵纪守法、学术诚信、社会实践综合表现开展集体评议,择优确定拟推荐人选。对存在分歧、边界模糊的争议成果,评委会进行集体表决,形成书面认定意见,记入评审会议记录。
五、评审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学生申报(10月10日-10月13日)
学院2025级研究生根据《交通与物流工程学院研究生“图志”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如实填写相关表格,在10月13日18时前向学院评委会提出申请及相关支撑材料。在规定期限内,未提交书面申请者视为主动放弃,不接受逾期补报。
(二)学院评审(10月14日-10月18日)
学院评审委员会召开专题会议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评议,确定推荐名单,并在学院官网公示3个工作日。获资助学生登录研究生系统提交个人申请,导师登录研究生系统审核学生申请材料,确认无误后上报学院审核。
六、咨询与监督
对“图志”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可在公示期内向学院评委会和学院纪委提出书面申诉,学院评委会和学院纪委将及时受理、研究并予以答复,逾期不再接受申诉。
咨询部门:交通与物流工程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
联系电话:09918760230、13809950470(鲁老师)
申诉电话:13669962816(学院纪委朱老师)
本评审细则未尽事宜,按照《新疆农业大学研究生“图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新农大研发〔2026〕2 号)执行;本评审办法由交通与物流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交通与物流工程学院
2026年10月10日
